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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女婿的空壳公司,如何“合法”夺走一家民企?

落马高官女婿的空壳公司,如何“合法”夺走一家民企?

——青岛波尔旺肉业1650万违规债权转让与司法执行乱象调查

在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司法强制执行的合规框架下,本是化解信贷风险、保障市场公平的法治渠道。但在青岛莱西,一场围绕民营骨干企业债权转让与资产执行的风波,暴露出信贷违规放贷、银行违规转债权、司法执行程序失范、非法资金洗钱围猎民企的多重乱象。

作为莱西市唯一牛羊肉定点屠宰企业,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波尔旺肉业”)深耕地方多年,承载着地方民生保供与大量就业职能。然而自2019年起,该企业卷入一场离奇的债权处置风波:一笔银行债权未经合规监管报备、未经合法送达程序悄然转让,承接方为成立仅一月、无实缴资本的新设公司,其收购资金直指落马国开行高官的涉案非法资金。叠加法院执行评估漏评低评、拍卖程序篡改、拒不受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等系列违规操作,这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陷入资产被低价处置、濒临倒闭的困境。一场看似常规的不良债权执行案,背后暗藏官商勾结、资金洗钱、司法徇私的完整利益链条。

离奇债权转让:空壳公司接盘银行债权,监管查实程序严重违规

梳理案件脉络,整场风波的起点,是2019年10月30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下称“莱西农商行”)的一笔债权转让操作。彼时,持有波尔旺肉业债权的莱西农商行,将涉案债权以1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刚刚成立仅一个月的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守公司”)。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瑞守公司2019年9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且无任何实缴资本,属于典型的新设空壳一人公司。无论是资金实力、从业资质,均不符合金融不良资产受让的法定要求。

上述受让主体与转让程序,均直接违反法律与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

(一)受让主体不具备法定资质。依据财政部、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必须通过具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符合监管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印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亦明确,资产公司转让不良资产须严格审查受让人资格、要求受让人签订承诺书,且不得向债务企业关联企业、相关利害关系主体及其出资设立的机构转让。瑞守公司成立仅一个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且无任何实缴资本,无不良资产处置资质与从业经验,明显不符合不良资产受让方的法定资格条件。

(二)转让未经监管报备、已被监管部门查实违规。青银保监举复〔2022〕682号调查意见书已查实认定:莱西农商行向瑞守公司转让涉案债权,事前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商业银行债权转让必须报备监管、接受监督的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已责令该行整改。

(三)未依法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转让全程未对波尔旺肉业作任何有效通知,仅以公告方式处理,直接剥夺企业的知情、申辩与异议权利,该债权转让依法对波尔旺肉业不发生效力。

更不合规的是,这场核心债权转让全程规避监管、暗箱操作。作为本次债权转让的核心操盘人,莱西农商行员工孙健,既是波尔旺肉业原贷款业务的信贷负责人,也是本次债权转让的实际经办人。其违规操作事后被金融监管部门正式查实: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青银保监举复【2022】682号调查意见书明确认定,莱西农商行向瑞守公司转让涉案债权,事前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商业银行债权转让必须报备监管、接受监督的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已责令该行整改。

按照银行业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主动向银保监派出机构报告,全程接受监管核查。莱西农商行及经办人孙健刻意规避监管、私下转让国有银行债权,为后续非法围猎民企资产埋下隐患。

除了规避监管,本次债权转让还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债权转让事关债务人核心权益,但孙健操控的本次转让,全程未对波尔旺肉业进行任何有效通知,仅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刻意制造企业不知情的事实,直接剥夺了企业的申辩、异议权利。

在债权转让程序存在明显瑕疵、送达方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巍未依法审查程序合法性,直接裁定债权变更生效,确认瑞守公司为新的债权持有人,为后续一系列违规执行操作完成司法背书。

执行程序全面失范:变更裁定违法、重复以物抵债、暴力强占厂房

其一,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程序违法。执行员刘巍以执字案号的执行案件径行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全程不通知波尔旺肉业、不告知复议权利、事后送达,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且执行系统内查无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过程记录,变更合法性与程序来源无从核验。

其二,2024年7月2日,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将案件终结执行,但该裁定未依法送达波尔旺肉业。

其三,2025年1月20日,在合议庭未作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执行人员白文莉再次作出与第一份几乎完全相同的以物抵债裁定书;第一份裁定始终未送达,第二份裁定直至企业发现问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才于2025年10月向企业提供一份复印件,且系第二次裁定的复印件。

其四,2026年6月2日,瑞守公司纠集社会人员8人,在未送达腾迁公告的情况下,凭2025年1月20日非法下达的以物抵债裁定书强行霸占公司厂房。期间莱西高铁派出所严重不作为:明知对方未持腾迁公告、行为违法,仍不予制止;2026年6月29日,企业就法定代表人与妻子遭非法拘禁再次报案,历经6次报案、拖延3个半小时方才出警;此前报案后,民警未对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作任何笔录调查,即口头告知不予立案。

其五,2026年7月1日,即在非法侵占发生8日之后,莱西法院执行局白文莉才下达未加盖公章的腾迁公告;当日出警民警明确知道、理应知道该违法行为,即便腾迁公告真实存在,瑞守公司此前封门封窗行为亦已完全违法,民警仍未作任何处理;企业向公安督察举报后,虽获送达告知书称“正在办理”,但时隔3个月无回应、无答复。

其六,瑞守公司与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相互勾结、偷逃税款。2025年10月15日10时,控告人到税务机关取证,取到瑞守公司伪造公章后完成、用于买卖过户的评估合同,该评估报告清晰显示系买卖过户用途,与莱西法院2024年8月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相互矛盾,税务机关明知故意,涉嫌严重偷税;同日14时,控告人赴不动产登记中心取证,被明确告知存在相关合同及买卖材料。而莱西法院早在2024年8月已将2024年7月2日以物抵债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税务机关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两部门明知违法仍予受理办理。此外,瑞守公司另伪造公章、伪造文书,并作为证据提交莱西公安局,公安拒不立案。

上述以物抵债与腾迁程序环环失范、层层违法,绝非程序疏漏,而是为协助瑞守公司未经支付任何对价即径行占有企业资产、刻意设计的司法链条。

资金黑幕:涉案债权资金牵出落马高官,洗钱链条浮出水面

相较于程序违规,本次债权收购背后的资金来源问题,更凸显案件的重大违法嫌疑,直指金融腐败与洗钱犯罪。

经查,瑞守公司收购涉案1650万元债权的资金,并非合法自有资金,而是源自层层腾挪的违规信贷资金与落马官员犯罪关联。公开权威报道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多项罪名,于2024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法院审理查明,何兴祥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财物超6636万元,利用职权违规发放百亿级贷款,并隐瞒境外存款3369万余元。

值得关键关联的是,瑞守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侃,系何兴祥女婿。何兴祥案审理查明,其大量犯罪所得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转移,而高侃正是其核心资金通道。2022年何兴祥案件案发前后,高侃仓促于2022年4月退出瑞守公司股东行列,明显属于刻意切割关联、规避调查的操作。

一个无从业经历、无大额合法收入的普通自然人,无法解释1650万元巨额资金的合法来源。结合资金流向核查,瑞守公司收购债权的资金,核心来自两大非法渠道:其一,资金来自宏远系控制的企业企业与何兴祥案密切关联案件;其二,2019年底青岛宏远养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远养老公司”)假借养老中心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骗取的3.05亿元专项信贷资金。

宏远养老公司,通过挪用国开行专项贷款,借瑞守公司空壳主体,不仅收购了波尔旺肉业涉案债权,更动用上亿资金批量收购多家民营企业债权,形成规模化的违规债权围猎模式。多年来,波尔旺肉业多次向执行法院、银行监管部门实名反映资金违规问题,均石沉大海,相关违规操作持续未被查处。

业内金融人士表示,该案资金流转模式,是典型的信贷资金挪用+洗钱+非法收购金融债权模式。利用落马高官权力寻租所得、违规骗取的国家政策性贷款,通过空壳公司腾挪,违规收购银行不良债权,本质是利用金融漏洞,将非法资金合法化,进而侵占民营企业实体资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与营商环境。

为化解债务危机、盘活企业资产、保障职工就业,企业依法向莱西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且已有明确重整意向人,计划通过破产重整厘清债务、恢复企业生产经营。但莱西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受理破产申请,刻意阻断企业重生通道。

业内法律专家解读,法院拒不受理合法有效的“执转破”申请,本质是为利益集团围猎企业资产扫清障碍。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有违规债权、资金来源、执行瑕疵将全面清查,低价侵占企业资产的利益链条将彻底暴露。相关人员通过司法权力干预破产程序,导致企业持续背负巨额债务、资产被低价处置,彻底丧失自救机会。

层层维权遇阻:民企维权无门,乱象亟待全面彻查

自2019年债权违规转让以来,波尔旺肉业持续多年实名维权,先后向银行监管部门、法院、信访机关提交线索材料,仅金融监管部门查实银行违规事实并责令整改,但后续追责、纠错工作始终停滞。

案件维权过程中,青岛中院执行复议法官于瑞军在复议阶段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暴露了地方司法对基层执行违法的纵容。于瑞军担任(2024)鲁02执复29号执行复议案件的审判长并主持听证。该案复议材料中明确载明:莱西法院(2021)鲁0285执212号执行裁定变更瑞守公司为申请执行人违法,债权转让未依法通知债务人、受让主体不适格,变更裁定亦未告知异议、举证与听证权利。面对上述违法事实,于瑞军不仅未予纠正,反而在两段通话中明确表示:青岛中院对债权转让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审查,不审查支付凭证,仅审查债权转让协议、公告与公示送达。当波尔旺肉业就1650万元拍卖款实际支付情况及购债资金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明确告知瑞守公司100万元注册资本从未到位等情形时,于瑞军竟以“可能瑞守公司不配合”的荒唐说法搪塞,始终未确认该笔款项的真实性,甚至公然建议企业“疯狂上访”“重复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教唆以非正常手段对抗司法程序。尤为严重的是,卷宗内存在不带公章的裁定书,其上却印有“本件与原件无异”字样,而送达裁定书所盖公章与卷宗另一份裁定书的公章明显不一致,且线下显示为电子印章的公章明显带有PS抠图痕迹,足见该复议裁定系先在线下完成裁定、后补印章的非法裁定;复议案件管理信息表显示,该案立案审查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王群”,同日完成“拟决定立案”与“同意立案”,立案与审查不分。一审变更裁定未审查任何支付凭证,于瑞军在通话中亦明确承认不审查凭证,其行为明知故意。上述通话内容,企业留有于瑞军的两段电话录音为证。2026年9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调取青岛农商银行内部账务凭证,取得债权虚假转让的铁证——银行流水清晰显示该笔操作并非真实债权转让,而是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核销方式实施的债权虚假转让。

维权过程中,波尔旺肉业的正当救济请求屡遭推诿:执行系统内查无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过程记录,变更合法性无从核验;企业先后数十次向莱西法院提出调阅卷宗申请,均被拒绝,调卷就是不给调——卷宗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后,莱西法院仅回应“需领导开会研究后才能决定”,至今未作任何实质答复。

梳理全案,一条完整的违法利益链条清晰呈现:落马高官利用职权违规审批巨额信贷资金,亲属关联企业搭建空壳公司作为资金通道,挪用政策性贷款、洗白腐败犯罪所得;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信贷职权,违规规避监管、私下转让国有银行债权,暗箱操作输送利益;法院办案人员徇私枉法,通过漏评低评、篡改拍卖流程、阻断破产重整等司法手段,配合利益集团低价围猎民营实体企业资产,多方联手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

该案不仅是单一的执行纠纷,更暴露出金融信贷监管漏洞、不良债权处置乱象、基层司法权力滥用、洗钱犯罪滋生等多重深层问题。涉案主体横跨金融、司法、企业多个领域,违法环节覆盖贷款发放、债权转让、司法评估、资产拍卖、破产审查全流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洗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承载地方民生保供、稳就业职能的民营企业,波尔旺肉业濒临破产,不仅意味着一家实体企业的消亡,更可能导致地方牛羊肉定点保供体系断裂、多名职工失业,造成民生与经济双重损失。

目前,企业已向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各级纪检监察、司法、金融监管部门实名举报,提交完整证据链条,请求依法查处白文莉、孙健、高侃、刘巍、林兆远等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撤销违规债权转让裁定,纠正错误执行程序,斩断金融腐败与司法徇私的利益链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金融公信力。

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启动穿透式彻查,追溯3.05亿元国开行贷款挪用流向、1650万元债权收购非法资金来源,严查基层银行违规履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彻底整治不良债权处置领域的乱象,防止更多实体民企沦为权力寻租、利益围猎的牺牲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撰稿人、实名举报人: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于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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